2008年5月1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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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昌:情法交融打开信访人员心结
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唐荣华

  新昌县的居民章某,这些年为了一起房产纠纷案件一直上访。现在,章某的心里头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平静,因为他决定将案件交给法律来解决。他的转变,源于新昌县当地干部一遍又一遍地上门“说法”。
  据新昌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介绍,针对一些反复上访的信访件,新昌县委、县政府坚持“合理的妥善解决,不合理的灵活解决,违法的依法解决”的理念,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。
  对于7件难度较大的信访件,新昌县将它们列入了县领导包案,分别明确县委常委、县公安局长、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、县人民法院院长等主要领导包案,并落实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,进行责任分解。
  对于负责的案件和事件,包案领导必须亲自了解信访的基本情况和信访人的具体想法,负责主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,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具体方案,同时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具体方案的情况。
  以情感人、以理服人、以法喻人,包案领导的做法让信访人员心中的委屈和不快一开始就卸去大半。梁某是名“老上访”,这些年他一直外出打工。为了了解梁某的真实想法,新昌县政法委的干部多方打听,多次上门“家访”,终于联系上了梁某。承办领导真诚的倾听、不厌其烦的解释,最终感动了梁某。
  包案领导还切实解决了信访人员的实际困难。在接待、处理杨某的上访时,县公安局包案领导一面做她的思想工作,耐心地向她解释政策和法律的规定,帮她找出问题的症结;一面帮她销售芦苇面,并送了她一辆自行车。这些实实在在的帮助,让杨某深受感动,多年来的心结也随之解开。
  在与信访人员的沟通中,反复宣传法律,使信访人了解法律、依靠法律、运用法律,从而通过法律来实现问题的解决,成为新昌县解决信访件的方法之一。
  在陈某和梁某的纠纷案中,县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,向双方陈明法律规定,晓以利害。在听取了相关法律、法规的宣传后,陈某和梁某自行协商调解,并达成了调解协议。